修正「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」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1145號公告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公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