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修正機關: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。
二、修正依據:《台灣優良食品驗證制度文件與資料管理程序》。
三、《台灣優良食品驗證制度認證機構合作管理辦法》2.2版載於本會網頁(https://www.tqf.org.tw),路徑:本會官網/ TQF專區/驗證規章/台灣優良食品驗證方案規範性文件/TQF-ABM(2.2)_台灣優良食品驗證制度認證機構合作管理 辦法。
四、旨揭文件自公告日起生效,請相關單位查照辦理。
五、如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,得以下列聯絡方式陳述或洽詢: 填寫聯絡表單至本會服務信箱:service0@tqf.org.tw,
表單下載路徑:TQF專區/常見Q&A/其他問題/TQF驗證方案意見/台灣優良食品驗證服務申請表
電話:02-2393-1318 分機304 林高級專員